通法好青年“以案析理、以案明志” ——法护绿色发展,共筑安心生活-亚博vip88

通法好青年“以案析理、以案明志” ——法护绿色发展,共筑安心生活

  发布时间:2024-06-07 09:20:11 字号: | |

编者按:


青春向党,青年向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培养一支与答好市委“二十年之问”相适应,与通州法院“五个一流”奋斗目标相匹配的青年干警生力军,近期,通州法院组织开展了“青春启新程,扬帆正当时——通法好青年”推树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全院干警海选投票、院领导推荐、全员岗位大练兵测试和现场答辩四个环节,最终有10名青年干警荣获“通法好青年”、10名青年干警被授予“入围奖”。

现场答辩题目为简要陈述本人负责或参与审判(或执行)的一起案件办案思路,以及本人为之所做贡献,谈谈如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更好提升审判质效。现将他们的现场答辩案例刊发,内容包括案情简介、审判思路、思想指引和履践致远四部分,通过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与司法实践深度链接,用鲜活的案例和法言法语具体阐释怎么看、怎么办,再现找到“桥”和“船”的全过程,展现出通州法院青年干警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阔步向前的昂扬姿态和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审判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奋进风采。

答辩人:马帅 

台湖法庭(环境资源法庭)

员额法官

法护绿色发展,共筑安心生活

—— 一起涉充电桩配装纠纷案件引起的思考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涉车位租赁的合同纠纷,主要涉及问题是新能源充电桩配装,原告是业主小明(化名),被告为涉案小区物业公司。

小明和物业公司分别签订两份车位租赁协议,而两个停车位分别位于院内和院外,且都指定停放小明的同一辆新能源小客车。就院外停车位,小明还和物业公司签订《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配装及安全使用协议》,约定配装事宜。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明认为院外停车位离家距离太远,不但未配装充电桩,反而起诉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其在院内停车位加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则不同意加装,认为根据小区总体规划要求,以及考虑加装充电桩的安全性、变压器容量等因素,已协调相关部门在涉案小区的楼外区域设置了新能源停车位并增容了变压器,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停放且配合加装充电桩,故院内停车位不允许加装充电桩。

赴现场勘验发现,新能源停车位周边环境空旷,停车空间密度规划小,有专门增扩电容,停车场与各小区之间有通道方便业主直接进出。相较而言,院内停车位之间密度高,停车位、院内人行道、绿化带、楼房之间布局非常紧凑,无用于休憩的公共场地,且两个停车位到业主家的时间差为6分钟。


办案思路

本案首先要解决的前提问题是对于已经租赁车位的小明,物业公司应否配合其在租赁车位加装充电桩。在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出行、促进节能减排的背景下,满足车主的充电需求属合理需求,因此,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

所以,本案争议焦点就是,物业公司已规划新能源停车位,其他停车位是否可以配装充电桩。为此,归纳了“查、择、断、检”四步法,用于厘清审判思路。

一是查明事实,摹清“冲突外观”。根据现场勘验情况,新能源停车位区域空旷、电压充足、统一管理,相较院内停车位,对于居民的安全保护价值凸显。

二是规则选择,重申“绿色干预”。当业主私益、物业管理之间因绿色持续发展问题产生冲突,如何平衡所有权之上的私人利益和环境公共利益成为处理本案的关键,在无具体法律规则指引下,适用绿色原则进行说理和裁判。

三是价值判断,平衡“私益限制”。小明签订两份停车位租赁合同,其诉求本质是为实现合同利益最大化,但这种合同履行行为会给周边环境造成潜在安全风险,即以牺牲安全环境换取利益最大化。有必要加入对公共利益以及社会责任的考量,以此对私益做出必要的限制。

四是结果检视矫正,力促“多方共赢”。物业公司的做法满足了在尊重意思自治和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交易安全与生态安全的和谐,契合了绿色原则的立法本意,所以最终采纳了物业公司的意见,不同意小明在院内停车位配装充电桩。

思想指引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每一件看似小的案件,都蕴藏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公正司法维护美好生活的期待。习近平法治思想也强调要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本案反映的充电桩进社区问题,交织了业主个体对日常充电便利生活的向往,社区居民对于生活环境安全的向往,大众对于绿色能源发展和低碳生活的向往。所以在案件判断、衡量价值时,就要站稳人民立场,做好各方利益的平衡和保障。

而解题的关键钥匙,就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与之对应的就是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摒弃机械支持合同约定的办案模式,主动运用能动司法理念去破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考虑“三个统一”,寻求最佳效果,既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又稳固业主和物业公司对充电桩配装行为的自我预期,缓解业主和物业公司因充电桩配装产生的矛盾,推动充电桩进社区的良性发展。


履践致远

作为一名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内心一直会有一种责任感,对于每一件案件,做出的每一纸判决,不只是文字的凝聚,更是对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实践。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因案例涉及新领域问题,社会效果好、具有参考示范价值,故被收录“人民法院案例库”。这激励了我继续奋发努力再出新案例库案例的斗志,也引发了我对审判工作的诸多思考。

一是要始终以案例库标准办案。案例库中的每一个案件都是“精选”的,代表了某类案件的“最标准”判法。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力争办成案例库标准的铁案,稳定百姓预期,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二是要厘清思想、理念、原则、规则之间的辩证关系。在面对具体案件时,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指引,为民司法理念是基础,为原则、规则提供了正确方向。规则可直接用于解决具体纠纷,但当矛盾无具体规则适用时,就需循着上位原则的内在价值导向,用以裁判说理,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并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三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每一件案件的审理,都要怀有“穿透式”审查的意识,不能只看到案件表面的矛盾纠葛,更要深挖案件背后的学理、哲理、情理,以法学理论为支撑、以价值观为引导、以群众情感共鸣为纽带,全面提升裁判说理的深度和广度,才能实现案件审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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